
[项目介绍]
自2007年始,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与全国多所高校合作举办一年一度的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竞赛。2016年,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联合举办的“帅和杯”第十届红十字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英文赛(IHL),于2016年11月18日至20日在中国政法大学举行。
该项模拟法庭竞赛从书面文本到口头表达采取全英文方式进行,参赛队伍必须以特定案例为基础,运用国际人道法原理进行分析。历年来的模拟案例都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法律专家精心制定。模拟法庭的官员由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国际法专家组成,其中不乏来自国际司法机构的资深法官和检察官。
今年的比赛聚集了包括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来自全国各地的32支高校队伍,在中国政法大学进行了为期三天的角逐。我校也派出了由教练吕斯轩博士、助理教练2013级本科生赵雨锋、参赛队员兼研究员2015级本科生郑亚丰、廖珈仪的参赛队伍。在本次比赛中,我们的队伍通过扎实的法律研究获得了法官的一致好评,最终为书状第九名,取得了天津大学自参加IHL比赛以来的最好成绩。
[队员感悟]
郑亚丰(2015级本科生,参赛队员):
从7月份拿到赛题,到11月份比赛结束,大家为这场比赛准备了数月之久。而我也通过这次比赛收获了许多:文书写作能力,IRAC思维的进一步深化,做oral的技巧,以及法庭上的应变能力。下面我将针对这次比赛的文书写作方面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今年的文书取得了全国32所参赛高校中前十名的成绩,离不开深入的法律研究。我负责检方文书的写作,作为检方,就如同搭建房子一样将所指控的罪名按照其要件一个个地论述,要件全部满足,罪名才能成立。根据本次赛题案件,检方要证明所发生的武装冲突属于一国境内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并要指控Fodavan国家的总统,Mona Tammy,犯有攻击文化财产,攻击平民,对生命与人身施以暴力的战争罪,一共4个论点。
在文书写作中,我运用了IRAC方法。IRAC是掌握法律论证的最重要的法律方法之一,即争议焦点-法律规则-法律适用-法律结论的首字母英文缩写。即使是在口头陈述中中IRAC方法也很重要,法官在比赛结束后的点评中也指出了这种方法的重要性。
首先要熟悉案件事实。形象地说,所谓熟悉案件事实就是要达到当我看到案件的文字描述时,脑海中就会放映出Mona Tammy在实施此项罪名时的具体映像。因为案件事实中的每一处细节往往会决定一个要件甚至是一个罪名的成立与否。其次,就是要进行深入的法律研究。这花费了我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一个争议焦点就会涉及到很多法条,我就需要先去了解所涉及法条极其制定的历史渊源,罗马规约评释和国际红十字委员会(ICRC)的文件以及评论都有涉及到当时的立法过程,这将有助于我对法条的理解,进而得以灵活运用。此外我查阅了大量的英文文献和前南国际刑庭(ICTY)以及国际刑事法院(ICC)的大量判例。只有查阅了大量的文献与资料,做更深入的法律研究,才能写出有水准的文书来。
17号到20号,短短四天的时间,却令我印象深刻。通过这一场比赛,我收获了赛场经验,习得了赛场技巧,开拓了视野,见到了更大的舞台。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依然会潜心学习国际法,进一步提高英语能力,争取在下场比赛中为校争光。
廖珈仪(2015级本科生,参赛队员):
完成文书后,其实赛前的准备还没有结束。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阶段,那就是准备口头陈述,即法官可能问到的问题。回答问题这一阶段确实是可以准备的。因为口头陈述的绝大部分问题其实在文书写作的阶段中都会遇到。但文书只是研究的一个方面,有时由于字数要求会产生一些局限。相比于它,庭辩中需要研究得更深入、更透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充分说服法官。
文书是由我和队友分别完成,但是口头陈述的时候需要双方一起作为控辩某一方进行陈述。这就需要两人充分交流沟通,互相学习,了解对方完成文书时的大体思路是什么,为什么要援引某一个案件或规则进行说理,以及说理是怎样从不同方面展开的,等等。这一切都是在阅读大量资料、文献的基础上。此外,口头陈述时,也需要用到IRAC的方法,用法律、证据、事实和论理充分说服法官,并且一定需要先听懂法官提的问题,再用简洁明了的语言去回答。正如法官所说,法官的提问都是友好的,而选手需要做的是让法官能够清楚地了解他的观点,以此与法官交流,使法官理解他们的立场,从而能够支持他们的陈述和观点,这便是取胜之道。